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株洲新闻网12月5日讯 (记者 谭筱)昨日,全市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调度会在市政府召开。会议对外发布了《株洲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(以下称“标准”),这也是我市首次对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制定标准。
办学场所不得少于300平方米
《标准》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、设施设备及安全提出要求,申请设立校外培训机构,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,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。简易建筑、危房、地下室、车库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,均不能作为培训场所。
《标准》要求不得租赁全日制学校或幼儿园场地办学,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。其中,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/3,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,确保不拥挤、易疏散。
办学场地须在五楼(含五楼)以下。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办学的,应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;以租用场所办学的,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,租期不少于5年。招收寄宿学员的校外培训机构,其宿舍建筑符合宜居环境要求及消防安全标准,配备与寄宿学员规模相匹配的阅览、生活与运动场所。
学科培训必须得先备案 禁止布置作业
《标准》要求落实学科类培训备案。开展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,要将培训的内容、班次、招生对象、进度、上课时间、授课教师等事项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。
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稳定的师资队伍,专职教师有3名以上,且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%,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,教学或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:30,不得留作业。
《标准》还要求,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,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,接受监督与检查,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,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。
我市将发布培训机构“黑名单”
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,《标准》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发展,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发展,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、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,坚决禁止学科类培训强化应试、超标、超前培训。同时保护消费者权益,诸如培训学校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,防止校外培训机构“跑路”、诈骗,给家长带来损失。
会议要求,各县市区必须针对辖区内的违规培训机构,迅速组织联合执法,确保12月20日前整改到位。对未经批准登记、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,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,12月底将对外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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