银行卡、手机卡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重要工具。昨日,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,非法出租、出售、出借手机卡、银行账户者,在本月30日之前,主动到银行、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的,可依法从轻、减轻或免除处罚。
“千万不要认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就不算犯罪。”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为逃避打击,诈骗集团会大量收购手机卡、银行卡,这就滋生了买卖、租售银行卡和手机卡的黑灰产业链,一些人“心知肚明”却受利益驱使,一些人则因为法治意识淡薄而为之。
为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,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“断卡”行动。根据规定,在11月30日之前,对主动到银行、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非法出租、出售、出借手机卡、银行账户的个人(单位),将依法从轻、减轻或免除处罚;对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开户的个人(单位),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。
广大群众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线索,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那么,对非法出售、出租、出借手机卡和银行账户的,将面临哪些处罚和惩戒呢?警方介绍,除情节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,非法出售、出租、出借手机卡和银行账户者还将进入失信人员名单,受到相应惩戒,例如用不了网上银行、用不了各大银行的App、无法使用所有依赖移动支付的生活类App、申请不了电话卡等。而且,一旦被惩戒,在个人征信记录上就会有污点,办理贷款或者申请房贷、车贷都会受到影响。(株洲晚报记者 李卉 通讯员 阎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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